沪松教办〔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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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上海领科双语学校开展高中学历教育招生的申请已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你校开展高中学历教育招生。办学内容为高中学历教育;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梁洵安;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每个年级4个班,每个班35人;招生对象为本市普通初中毕业生;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亭南路559号。
你校在得到 该校投建许可证书后,要要从严遵循《中华民族老百姓中华共和国民培育教学前该校增强法》《伤害市学前该校编委会会等是部门关羽推行通常高一该校投建的施行看法》等关于法律规范了规范了、文本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依归该校投建,并了解涉及到的法人代表登记书操作。期盼你校能规范了的管理,奠定该校投建特点,多方位增强学前该校服務的品质。
特此批示
2024年4月17日